下屬之間出現矛盾,上司該不該插手

下屬之間出現矛盾,上司該不該插手


  下屬之間出現矛盾,上司應該插手嗎?這是一個既簡單又復雜的問題。說它簡單,是指面對下屬之間的不同矛盾,自己該不該插手,憑借經驗,每位上司都會有一個比較明確的主觀判斷;說它復雜,是指下屬之間的矛盾多種多樣,要真正處理好下屬之間的矛盾,上司需要深入、細致地思考,慎重選擇處理方式,否則很可能會產生不良後果。

  一般而言,上司面對下屬之間的矛盾,當如醫生診病療傷一般,到底采取什麼手段,應視病情而定。如果下屬之間的矛盾似皮下淤血,上司便沒有必要介入,可擱置幾日讓其自行消解;如果下屬之間的矛盾如肌體生瘡,上司就要及時點破,然後讓他們各自去清洗療治;如果下屬之間的矛盾到瞭不能自治的地步,上司就要正面介入,或動手術,或開藥方,不但診治,還要復查,不痊愈不罷休。

  當然,上司診病療傷的過程,還需講究藝術。是重視,還是輕視?是冷凍,還是熱敷?是迂回婉轉,還是直截瞭當?矛盾的情況不同,所處的環境不同,文化氛圍不同,當事人的年齡、性格和生活背景不同,都應當區別對待。

  不管下屬之間出現瞭什麼樣的矛盾,也不管具體情況如何,有一點是相同的,那就是上司必須真誠,這是最基本的原則。如果從長遠考慮,所有藝術還必須為另一個原則讓路,即坦言。在某些情況下,坦言也許違背瞭處理問題的藝術法則,但對快速解決問題是極其有利的。上司隻要站在當事人的立場上,從矛盾雙方的角度入手,真誠面對、坦誠剖析,問題就解決瞭一大半。

  作為一個負責任的上司,對於下屬之間出現的必須由領導出面才能解決的矛盾,一定要及時送上一句真誠的評判,這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當下屬之間發生矛盾時,作為上司應該先瞭解事情經過,弄清矛盾的性質、大小,以及對部門工作或目標的影響程度,然後視情況適時介入,盡力化解下屬之間的矛盾,促進部門目標的實現。

  對於可能影響部門工作或目標的下屬之間的矛盾,上司一定要及時介入,化解矛盾,為實現部門目標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而不能逃避矛盾,喪失解決矛盾的最佳時機。這類矛盾一旦擴大變得不可收拾,就會嚴重影響部門的正常工作。

  傢庭、感情方面的矛盾,上司不宜介入。現在,夫妻雙方或是戀愛中的雙方同在一個企業甚至一個部門的現象比較常見。若是夫妻雙方或是戀人間發生矛盾,作為上司,不要輕易介入。所謂清官難斷傢務事,唐突地介入隻會讓事情變得更加復雜,絲毫無助於矛盾的解決。下屬之間如果產生類似矛盾,最好的處理辦法莫過於將當事人中的一方調離本部門。這類矛盾應該重在預防,就是將夫妻或是戀愛中的雙方安排在不同的部門。

  危害不大的矛盾,上司也不宜介入。在同一部門,同事之間既有合作,也有競爭。例如在銷售部門,業務人員的職能基本相同,有各自的目標任務,同事之間的競爭關系在特定時間可能會被強化,從而引發各類矛盾。隻要矛盾沒有大到影響部門總體目標實現的程度,上司就不必介入,適當的矛盾可以促進良好的競爭文化的形成。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上司要有足夠的掌控能力,能夠確保下屬不違反競爭規則,確保競爭是公平的。

  社會的進步促進瞭企業的變革,也帶來瞭企業員工思想領域的深刻變化,其工作風格更加鮮明和突出,面對的競爭也更加激烈。在這種情況下,下屬之間出現點矛盾是可以理解的。協調團隊內的人際關系,解決下屬之間的矛盾,是管理者必須履行的一項職責。

  與其在矛盾出現後再去忙著解決矛盾,不如事先就采取措施預防矛盾發生。上司應該盡可能全面地瞭解每一名下屬的秉性、特點,在日常工作中巧妙安排。如:對工作習慣相悖的人,要盡量少安排他們共同做事;如果兩個人心眼兒都很小,就避免讓兩個人的利益捆綁在一起或讓兩個人自行分割利益……

  矛盾一旦出現,若是影響瞭兩個人的正常工作,作為上司不要回避。不過,對下屬之間的矛盾,上司應該盡量暗中解決。因為人都有愛面子的心理,私下解決就是給矛盾的雙方保留瞭面子。當然,對那些不會傷及雙方面子,同時又有普遍教育意義的矛盾,上司可以公開,以達到教育其他下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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